继承公告(掘港镇上成天逸公寓A02幢104室、附房A02-202吴华明)
申请人季兰英、吴来珍、吴勇志、吴银锁、吴月宝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华明的不动产权,于2021年6月23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被继承人吴华明于2021年5月8日去世。
被继承人吴华明的不动产坐落于掘港镇长江路333号上成天逸公寓A02幢104室、附房A02-202。被继承人吴华明共有继承人5名,为配偶季兰英、女儿吴来珍、长子吴勇志、次子吴银锁、三子吴月宝。吴华明的父母均先于吴华明去世。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季兰英继承,其他继承人均放弃各自的继承权。
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,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现予公告,公告期六十日。公告期内如有异议,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材料书面送达地址: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(联系电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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